孝昌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孝昌县位于湖北省东北部,地处大别山南麓、江汉平原北部。东与武汉市黄陂区接壤,西接云梦县、安陆市,南邻孝南区,北靠大悟县、广水市。地跨东经113°45′~114°15′,北纬31°02′~31°46′。东西宽37公里,南北长45公里,总面积1200平方公里,辖12个乡镇。人口60万。县政府驻花园镇。孝昌历史悠久,早在南朝刘宋时期,孝武帝刘骏为倡行孝道,于公元454年在孝子辈出的安陆东境设置孝昌县。百年之后,因故三更县名。至五代后唐同光二年(924),庄宗李存勖为避其祖父李国昌之名讳,又改孝昌为孝感县。1983年,孝感县改县级孝感市。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,将孝感市一分为二,当年6月15日组建孝昌县。